随着智能机器人,特别是人形机器人,日益融入我们的生活,机器人租赁这种商业模式也随之兴起。

2026年7月4日,中国人形机器人百人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引导情感陪伴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倡议,强调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并有效防范对用户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同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也发出了共同践行科技向善、推动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的倡议。

此前,在2026年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模式,例如通过按效用付费和经营性租赁等创新的商业手段,来降低用户的投入门槛,从而加速其市场化推广。

根据企查查的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2日,中国共有15.3万家与机器人租赁相关的企业。在2025年全年,新增注册企业数量达到了3.82万家,同比增长了55.7%。随着机器人租赁市场的活跃,其伴随的安全和权责划分问题也日益凸显。在租赁过程中,机器人因自身故障、场地环境等多种原因导致伤人、损坏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其中责任划分问题已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近期,《法治日报》记者就人形机器人租赁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采访。

单一原因造成的事故,租赁方承担责任

2026年3月,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一家商场,四台人形机器人正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吸引了众多顾客围观。尽管现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观众保持距离,并设置了安全警戒线,但仍有儿童翻越警戒线试图近距离接触机器人。意外发生了:一台机器人在执行连续武术动作时,其机械腿不慎碰到了跨越警戒线的一名男童,导致男童受伤。

山东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刘晓程在回忆此次事件时表示,机器人接收到指令后无法立即中断表演动作。事发后,公司立即安抚了受伤儿童并陪同就医,最终承担了所有医疗费和营养费。

此类事故并非孤例。北京白海豚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商唐义翔也曾遭遇机器人表演事故。2026年5月,他携两台人形机器人前往湖北省武汉市一所学校进行表演。在活动准备阶段,由于操作人员的误触,机器人进入了阻尼模式,在起身时失衡摔倒,导致机身摄像头受损。唐义翔表示,此次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维修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据刘晓程介绍,在实际合作中,其公司合同中通常只包含付款方式、表演时长等基本条款,很少详细规定事故责任的归属。他了解到,目前行业普遍认为机器人运行是由人为操控的,虽然这类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但一旦发生,责任很可能归属于操作方。为了避免纠纷和维护合作关系,租赁企业通常会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复杂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仅因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责任划分相对清晰。然而,一旦事故涉及场地环境、设备状态、人为操作等多种因素,责任认定就变得复杂起来。

来自浙江省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李先生讲述了一起因权责模糊引发的纠纷。2025年12月,他的公司为杭州某餐饮店的开业活动提供了人形机器人表演服务。然而,现场铺设的红毯导致机器人重心偏移倾倒,砸坏了门店外的饮料机。主办方将事故原因归咎于李先生一方操作不规范。

李先生表示,他们已提前告知主办方需要确保场地平整。由于合同中未约定此类场景的权责归属,双方最终选择私下调解,各自承担部分损失。

为了规避事故纠纷和降低经营风险,一些租赁方选择将风控措施前置。多位从业者表示,在接单前会仔细核查活动场地的地面材质、人员动线、空间格局等关键条件,并在现场表演全程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安排专人全程操控设备,随时准备启动紧急制动。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指出,如果事故主要由操作失误引起,例如出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控制不当,出租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供的不仅仅是“设备租赁”,更是“设备+操作+技术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张力还表示,如果事故主要由场地等外部原因引起,例如地面不平整、过于光滑,或者主办方未设置围栏等,那么主办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如果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故主要源于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或者生产厂商未充分提示使用限制,那么生产厂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举例说,有些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例如机器人本身稳定性不足,加之租赁方未进行现场测试,主办方隔离观众也不到位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分别侵权造成同一损害,需要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进行分担。如果责任比例难以区分,也可能平均分担,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后再进行内部追偿。

设备定损缺乏统一标准

此外,记者了解到,机器人在租赁和流转过程中因损耗或损坏而产生的责任界定,也成为从业者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机器人的物流和检修成本高昂,设备损耗的权责界定有时会影响租赁方的盈亏,因此设备的定损赔付结果对他们至关重要。然而,对于机身划痕、关节磨损等细微的设备损伤,究竟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还是承租方保管不当、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坏,目前行业内尚无统一的判定标准。

拥有20余台设备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刘晓程,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判定标准:对于明显因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身轻微划痕等情况,如果不存在明显人为暴力损坏痕迹,则视为常规损耗,一般不追究责任。

刘晓程告诉记者,设备损坏不仅会产生直接的维修成本,还会因为维修导致无法接单盈利,从而产生高额的隐形经营损失。而规模较大的租赁企业通常有较为充足的利润空间来消化日常的设备维修成本。

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小型租赁商而言,扣除设备押金成为覆盖维修成本的主要手段。记者调查获悉,目前普通人形机器人单日租赁押金普遍为数千元,部分高端机型的押金甚至接近设备原价。由于行业内缺乏第三方专业定损机构,定损规则和赔付标准大多由租赁方单方制定。若租赁方判定机器人被人为损坏,便会扣除押金,这由此引发了一些商事纠纷。

湖南省的租赁商曾先生就曾陷入押金纠纷。2025年10月,一位客户以裸租模式(即仅租赁机器人,不含操作人员)租赁了一台人形机器人,并全额支付了租金和押金。设备归还后,曾先生发现机器人的机械臂出现关节卡顿故障,便按照返厂维修费用扣除了相应押金。但客户坚决否认操作存在失误,并声称设备在交付前就存在卡顿问题,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双方协商未果,客户以“定损标准不合理、扣款无合法依据”为由提起诉讼。在被起诉后,考虑到自身证据留存不够完整且举证耗时费力,曾先生最终选择主动全额退还了此前扣除的押金。

鉴于定损纠纷频发,保险成为行业寻求突破的新思路。据媒体报道,202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国首例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理赔。上海机器人租赁平台擎天租旗下一台机器人在使用过程中意外倾覆,最终获得了保险公司5976.87元的赔付。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首次从保单设计阶段进入真实的商业运营场景。此后,同一险种下也陆续出现了其他赔付案例。

然而,目前这类保险产品尚未普及。记者采访发现,多数租赁商并不了解机器人投保渠道和投保规则。有从业者表示,机器人保险仍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保险产品的细化和推广仍需付出巨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