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未成年人所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其父母承担。然而,在法律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一名未满18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其父母无需代为偿还。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9月,原告蒋某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向17岁的胡某提供了3万元的借款。借款后,胡某仅归还了1万元,剩余的2万元一直未能偿还。
为了追回欠款,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借款。庭审中,胡某的父母辩称,他们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且胡某借款的用途并非家庭生活开销。他们还指出,借款发生时,胡某已辍学并开始工作,独立生活,因此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此案的审理关键在于两个法律要点:一是主体责任的认定,二是借贷行为效力的判断。
法院查明,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年满16周岁。经过调查,胡某高中辍学后一直稳定工作,独自居住,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案中,胡某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脱离父母的监护,有工作并独立生活,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独立承担,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
此外,法院还认定,原告蒋某通过花呗套现转借给胡某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蒋某并非使用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再转借给他人。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后,法院判令胡某返还其因该无效行为实际取得的2万元款项。
黄薇薇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普遍看法。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人的兜底保障。对于年满16周岁并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法律上将其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处理个人债权债务,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
黄薇薇还就此案提出了两点法律警示。一方面,公众需要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是违法行为,不仅民间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全面保障,出借人自身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切勿为了牟取私利而进行违规转贷。另一方面,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已步入社会的务工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消费观念,坚持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约,清楚认识到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借贷、消极逃避债务,而应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